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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新规来了违规停放可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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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新规来了违规停放可罚1000元

   11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新规来了!本次新规不但涉及电动车生产、上路、上牌等多个环节,而且处罚标准非常明确,违规停放可罚款1000元,车主注意了。

   原来很多标准是地方性政策,但这次是国家标准,近期,工信部发布2023年第7号公告,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将实施四项新标准,规定11月1日起,这些标准将对电动车设计制造、安全性能、电池系统和标识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比如对电动车的车把、锂电池、总线设计和电子控制系统这四项都做了具体的标准要求,这就从生产的源头上对电动车做了一次较大的规定,必然对提升电动车质量标准有一定的好处。

   比如对电动自行车车把的规定,就要求对产品的分类、规格要求和检验规则都有明确规定,这对电动车制造商有了更严格的要求。

   对于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和充电接口的外形和规格尺寸都做了规定,确保车辆锂电池的设计、制造和检验都有了规范标准,这就防止了由于有的厂家的接口,使得有些充电器不能使用,这样做对于通用性标准和安全性都有好处。

   一看到这个标题,很多人可能会认为,我就是违停一下,怎么会罚那么多,比汽车违规停放还罚得多,当然这要看具体情况。

   比如深圳市就规定,从11月1日起,《电动车罚款》实施,其中对电动车的充电和停放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电动车不能停放在公共门厅和楼梯间、消防通道位置,如果违规停放,可罚款1000元。

   虽然这个罚款数额比较大,但如果遇到紧急情况,电动车占用公共空间,那是很危险的,当然,也规定不允许电动车进入电梯,也不能上楼充电,这些行为不但响公共设施,同时对安全也不利。

   骑电动车逆行,在很多城市都很常见,这样做确实不安全,但往往很少罚款,只是教育,但这次南昌市就规定,从11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行为进行治理,所以如果骑车逆行,将面临罚款元的尴尬了,车主注意了。

   当然,这个规定,也不是南昌市自己制定的规则,在道路交通法第条第10项就这么规定罚款的,所以也在情理之中。

   黑龙江省的电动车也制定了一项政策,《电动车十大k21排行》规定11月1日起,全省的超标车通行识别码都会停止发放,这些没有通行识别码的电动车都是不符合电动车新国标要求的,而且在11月1日起,也不允许上路行驶了。

   山东滨州规定从10月23日起,要求对电动三、四轮车进行车辆实施备案登记,实施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一直到2025年12月日。

   这是一个比较柔性的政策,毕竟目前市场上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还很多,而且都是老年人使用较多,特别是在乡村比较常见,设置过渡期,既能延长车辆的使用期限,而实施备案登记,对安全管理也是比较方便。

   本次电动车新规,涉及生产、上牌和上路等多个细则要求,作为电动车车主,我们在选车时,不但要看车辆的外观,而且要看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能,一定要选车合规的车辆,不要选超标车。

   当然,我们在骑行中,也要遵守出行规范,不要有违规行为,不要把车辆停放在公共区域,更不能把电动车上电梯,甚至在家里充电,这些都是不可取的。否则,不只是要罚款,而且是很不安全的。

   同时,我们在出行时要避免使用改装电动车,比如违规解除限速、加大电池仓的容量和加装遮阳伞的不安全行为,改装的车辆不但被查处算违规,而且是不安全的,在骑行时,容易引发交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