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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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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漳州市

   漳州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漳州电动车已经2013年市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京电动车在哪上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在芗城、龙文区范围内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控制,改善我市城市交通结构,按照市委、市对电动自行车“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通过合标电动自行车漳州电动车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标志、逐步扩大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路段、区域等方式,实现合标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总量逐步减少、淘汰的目标。同时,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的有效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管理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市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畅通、有序。

   市环保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存贮、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的管理和完善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设置施划工作。

   标准。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审核拟定《目录》,由经贸委、质监、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发布。

   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质监部门日本的电动车品牌的监督管理力度,配合查处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把销售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芗城、龙文区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注册后方可上路行驶,允许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产品目录,登记工作由两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逐步推行经销商带牌销售服务。对于《工作方案》颁布前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登记注册时,由公安机关现场认定其外观、设计时速、重量等是否符合国标,符合国标的予以登记注册。

   根据“平稳过渡、逐步淘汰”的要求,对芗城、龙文区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核发临时通行标志、路段区域限行、回购等措施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参照机动车管理。

   核发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利用2个月时间对《外地电动车福州上牌》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核发有效期两年的临时通行标志。

   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路段区域限行管理。用2年时间分3个阶段在市区逐步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最终实现市区全部限行。

   市公安局牵头制定《漳州电动车》、漳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登记办法,及各项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准备工作;

   市物价局牵头制定市区电动自行车牌证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标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完善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设置和施划工作。

   市委宣传部要根据市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稳定和正面宣传为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全面跟踪报道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两区要发动街道、社区对辖区内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劝导其遵守我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项规定。公安机关要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的准备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市工商局规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经营范围,引导经销商对库存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理;

   芗城、龙文公安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核发工作。

   市效能办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解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今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两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职责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和问责,并总结通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情况,转入长效管理和整治。

   为加强对市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成立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芗城、龙文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按照任务分解抓推进、抓落实、抓督察、抓时限。根据本方案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深入动员,精心部署,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协调配合单位,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加强相互间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芗城、龙文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报纸、电电动车k22品牌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引导群众购买和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教育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对查处、整治违规生产销售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违规生产、销售什么牌电动车质量好及其产品加大曝光力度。

   市将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整治工作的督察,对任务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予以效能告诫和问责。各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市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漳州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朱东风兼任,副主任由沈一津、施文旭、林茂辉、李仲坚兼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派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