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买卖电动车行为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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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买卖电动车行为当属无效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开始拥有数量可观的钱财并自行使用,甚至自行购买数额较大的商品。但是,涉及未成年人的买卖合同效力该如何判定呢?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件未成年人之间买卖电动车合同纠纷,依法判决双方买卖无效。
未满14周岁的周某在其父母当时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未满16周岁的王某手里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事后,周某父母要求王某父母返还购车款。双方因协商未果,周某父母将王某父母告上法庭。
香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原告与被告均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实施的不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买卖电动车也不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且该行为也没有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上述行为无效,故依法判决王某返还周某2100元购车款,周某返还王某涉案电动自行车。
虽然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数量可观的钱财并自行使用,但在法律上,他们对大额钱财的使用仍需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法定代理人如不同意或不追认,他们的购买行为就属无效。根据《电动车买卖》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说得通俗点,日常消费、购买文具或零食,都是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购买价值较高、功能复杂的商品,包括手机、汽车、大额游戏币等财务,则须征得家长同意。所以,有必要给未成年人大额消费上把安全锁。家长要管理好自己的现金及银行账号、支付密码,加强子女教育监督,帮助、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过度娱乐或非理性消费,以免产生纠纷,给工作、生活带来不必要麻烦。